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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及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悦”)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及西藏永悦(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9,659,857 股,持股比例 39.5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0,739,485 股,持股比例 34.55%,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5%。 (一)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名称 (股)庄浩 大宗交易 2020 年 9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 9,588,000 2.53%庄澍 大宗交易 2020 年 12 月 30 日 736,700 0.19%西藏 大宗交易 2022 年 7 月 7 日—2022 年 7 月 13 日 1,585,000 0.42%永悦 集中竞价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 7,010,672 1.85% 合计 —— 18,920,372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例 庄浩 无限售流通股 86,376,382 22.83% 76,788,382 20.29% 庄澍 无限售流通股 35,407,725 9.36% 34,671,025 9.16%西藏永悦 无限售流通股 14,597,900 3.86% 6,002,228 1.59% 贺静颖 无限售流通股 6,638,925 1.75% 6,638,925 1.75% 张和平 无限售流通股 6,638,925 1.75% 6,638,925 1.75% 合计 —— 149,659,857 39.55% 130,739,485 34.55%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2)庄浩女士、庄澍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厦门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②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厦门吉宏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及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且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及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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